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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0-05-27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试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系(部)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责任心强,热爱、关心学生;熟悉学院及系相关管理制度,熟悉实习计划方案和实习要求。
第二条根据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编写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或实习教材),经系主任审批后印发给学生。实习任务书要详细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及安全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在学生出发前,指导教师配合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与实习单位共同努力给予解决,经努力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系领导和学院汇报。
第五条 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对校外实习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定出学生校外实习成绩,并按学院及系的要求收集和上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到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对实习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第七条 要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养成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 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学生的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系主管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在学生往返实习单位与学院途中,指导教师跟随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
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作出总结,收集相关资料,向系汇报。
本职责由动物工程系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动物工程系
二〇〇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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