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社会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允许各系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由教务处(实训科)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可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八条 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在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九条 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生顶岗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出具学生实习鉴定。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安排。允许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单位,但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单位。
第十二条 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十三条 学生所在系原则上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各系应提前半个月作出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经教务处(实训科)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分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第十七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作好实习记录,至少每周记录两次实习内容。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评定,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1.顶岗实习记录(20%);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20%);
3.顶岗实习技术总结(40%);
4.顶岗实习技术总结答辩情况(2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基本内容包括:
1.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和从事的主要技术性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简要说明);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技术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革、创新等,对其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严谨的论述。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技术总结的佐证材料:
1.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
2.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
3.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
4.实习过程中因成绩显著而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8000字,A4纸打印,一式三份。答辩前3天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顶岗实习技术总结的佐证材料一并交专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附件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
附件1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系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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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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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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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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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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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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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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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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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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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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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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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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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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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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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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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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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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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
意 见 |
(可附单位证明)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家 长
意 见 |
(可附家长证明)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
意 见 |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系 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系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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