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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交替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日期:2010-05-27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动物工程系工学交替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教学结合指导原则,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2、根据工学交替课程标准,结合工学交替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工学交替实施方案。
3、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工学交替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工学交替纪律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工学交替资料。
4、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做出停止其工学交替的决定。
5、记录工学交替过程,填写《工学交替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6、与工学交替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工学交替机会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7、按规定每月最少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月可返校返校2次,差旅费按学院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8、工学交替结束时听取工学交替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工学交替生对工学交替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合作。
9、组织学生进行工学交替返校后的交流答辩,根据工学交替成绩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工学交替成绩评定。完成工学交替总结,并于工学交替结束后一周内交系办。
10、负责工学交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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