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相关考试规定。
监考规则
一、主考、监考等考务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完成下列工作:
1. 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 查验学生证、身份证等考试证件,检查清理禁带物品,提醒学生上交手机并保管;
3. 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
二、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三、考试开始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五、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玩手机、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警告无效后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分院院办。
七、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八、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监考老师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主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将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考试签到单一并放档案袋交分院院办。
九、考试签到单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到,如有学生缓考等情况,可由本班班长备注填写或监考老师询问后补写,各考场责任监考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分院办公室存查。
考试规则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因事者须持请假报告),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学生随开学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考试。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的学生,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三、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等其他考试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
四、学生参加考试,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将手机、书包、书籍、笔记本、计算器、通讯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五、各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六、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坐,并将考试证放置在座位左前方,接受监考教师查验。
七、答卷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使用铅笔(制图除外)。开始答卷前应事先在试卷上书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及姓名。
八、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九、学生因试题字迹不清楚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当众说明。其他一律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提示。
十、学生考前应做好准备。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中途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许可。
十一、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代考、换卷、偷看、夹带、传递、抄袭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十二、考试宣布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才可离开考场。
十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中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警告处分,并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在考试中,禁止带入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如有违规,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
二、凡有下列行为者,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考试时发现座位抽屉内有书籍或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未造成作弊事实;
2. 将手机等多种通讯器材带入考场准备作弊,未造成作弊事实;
3. 考试结束不听监考教师指挥交卷者;
4. 利用各类电子或通信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接收信息,无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处分。
1. 考生将考试资料写在桌面、手、腿、衣、裙等部位蓄意抄袭;
2. 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存储、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
3. 协助他人抄袭;
4. 将试卷带出考场;
5. 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有不尊重监考人员行为者。
三、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非毕业班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在同一学期组织的考试中因作弊受到两次及以上记过处分者;
2.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3. 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四、对有第三条行为之一的毕业班学生予以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结业后经补考及格,可于第二年换发毕业证。
五、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组织作弊者;
2. 请人代考、替人考试或交换试卷者;
3. 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者;
4. 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六、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 对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违纪,令其退出考场。同时,监考人员应将作弊学生姓名、学号、违纪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并填写考试违纪登记表,经主考教师签字后连同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分院办公室。
2. 分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应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核实后进行处分,以后评优评奖无资格参评,该科考试成绩为“0”,且没有资格参加补考。
3. 分院审核后,起草学生处分文件,报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立即公布。
4. 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及时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其签收,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七、国家统考中的违纪与作弊处理参照此规定执行,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八、违犯本规定中的学生,必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实事求是地承认错误,不得无理取闹。
动物工程分院
2018年1月